企业电子银行交易规则
 

  第一条 交易资格
  通过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账户等方式与中国工商银行建立业务关系的企业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注册企业网上(手机)银行后具备交易资格。

  第二条 交易场所
  中国工商银行门户网站网址是:http://www.icbc.com.cn;
  中国工商银行手机门户网站网址是:http://m.icbc.com.cn;
  中国工商银行手机银行:工行企业手机银行App;
  中国工商银行电话银行服务号码为95588;
  中国工商银行短信发送号码为95588。

  第三条 交易功能
  企业电子银行根据客户申请为客户提供不同的交易功能,主要交易功能包括:账户管理、转账汇款、代发工资、普惠贷款、票据、缴费、理财、现金管理、结售汇、跨境、数字人民币等。
  客户使用企业电子银行时,若交易功能涉及中国工商银行其他业务规定或规则的,须同时遵守。

  第四条 交易时间
  在中国工商银行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银行为企业客户提供全天候24小时服务,受外部系统制约的特殊业务应在规定的开放时间内办理。
  因系统升级等原因临时停止服务的,中国工商银行将在门户网站提前公告,客户应关注相关公告。

  第五条 身份认证方式和登录密码
  企业网上(手机)银行证书客户的身份认证方式包括U盾(装载客户证书的实体介质)、指纹/面容ID、手势、手机号等。U盾认证需要使用证书密码校验,适用于企业网上(手机)银行的登录、查询、动账等操作;指纹/面容ID、手势需要使用手机本地预留的生物识别方式校验,适用于企业手机银行的登录、查询等操作;手机号需要使用手机接收的短信验证码和绑定U盾时预留的登录密码校验,适用于企业手机银行的登录、查询等操作。
  企业网上(手机)银行普及版客户首次使用的登录密码是客户在注册时预留的密码。
  
  第六条 交易限额
  为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企业网上(手机)银行设置电子银行渠道限额、U盾限额。客户可以通过我行营业网点、企业网上(手机)银行提交相关限额申请,我行将结合客户基本信息、辅助证明材料、金融需求等情况,为其设置个性化限额。客户使用企业电子银行时,若交易功能涉及中国工商银行其他业务限额的,须同时遵守。
  1、电子银行渠道限额有两种:一是指通过某个企业网上(手机)银行发起名下所有下挂账户的动账限额,包括日累计笔数、日累计限额、年累计限额、公转私单笔限额、公转私日累计限额、公转私月累计限额;二是指某个对公账户在它已注册的所有企业网上(手机)银行发起的动账限额,包括日累计笔数、日累计限额、年累计限额。
  2、U盾限额是指通过某个U盾作为企业网上(手机)银行认证工具的单笔动账限额,超过该限额,将需要另一个U盾(如有)进行授权。企业客户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管理需要,申领1个或多个U盾,灵活设置提交、授权、组合审批路径等。
  
  第七条 交易费用
  客户使用电子银行相关服务,应按照中国工商银行门户网站公布的“中国工商银行服务价目表”中有关收费标准缴纳相应费用。

  第八条 交易风险提示
  1、谨记正确的中国工商银行网站网址,谨慎采用超级链接、二维码等方式访问中国工商银行网站。手机银行客户应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门户网站(www.icbc.com.cn、m.icbc.com.cn)或官方应用市场(华为、荣耀、苹果、小米、vivo、oppo等)下载安装“工行企业手机银行”App。
  2、保护好企业的账号和密码。为保障客户信息和账户资金安全,客户应详细阅读网站上的安全提示内容,按照保密的原则设置密码,避免使用姓名、生日、电话号码等法人代表/财务主管/U盾持有人明显相关的信息或相同数字、连续数字(正序或逆序)作为密码;不要将密码提供给他人;妥善保管并经常更换密码;避免将电子银行密码与其他网站上的用户密码设置为相同密码;不要在输入设备上保存您的密码;不要将密码书写于纸张或卡片上;查看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登录首页上的“提示信息”中的“上次登录时间”和实际登录情况是否相符,如发现异常情况请及时与中国工商银行联系。
  3、正确使用U盾。U盾是保障电子银行交易安全的重要工具,应从中国工商银行或指定的合作机构获得。持有U盾的客户请注意妥善保管U盾及其密码。客户使用U盾办理对外支付业务时请仔细核对交易页面中金额、账户等重要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输入U盾密码,U盾液晶屏上会显示交易信息,请您仔细核对后再按下OK键。客户在电子银行办理相关业务时,应按照系统提示将U盾插入设备,在系统返回交易成功的信息后,请及时将U盾从设备上拔出。客户忘记证书密码或因密码输错多次而导致证书被冻结的,应及时到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密码重置手续。
  客户进行支付时,不要开启所用设备的第三方软件远程协助等功能,避免被其他设备控制。
  4、客户如使用手机号登录企业手机银行,应先通过U盾认证后建立该客户与指定手机号码的绑定关系。登录过程中应仔细核对短信编号与页面中显示的短信编号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完成交易。客户应保护好短信验证码,不要透露给他人。若上述信息存在可疑情况,客户应立即中止交易。
  5、保护好用于接收短信验证码等信息的手机,不应随意借给他人使用,不要轻易相信并点击通过短信、微信等发来的链接(包括二维码链接),注意及时查杀手机病毒。
  6、客户在企业手机银行开通使用指纹、面容ID等认证方式时,客户不要在手机中预留他人的指纹、面容ID信息。客户应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或手机操作系统指定的应用程序商店下载手机银行客户端软件。
  7、客户应采取安装正版操作系统以及防病毒软件和网络防火墙并及时更新等有效措施,保护用于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计算机或手机等终端设备的安全,防止其发生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
  8、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严格限制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士使用企业的计算机;不要在公共设备(如网吧、公共图书馆计算机等)以及不明来源的WiFi网络中使用电子银行;为所使用的计算机、手机等设备设定密码,以防止他人擅自取用企业资料;在每次使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后,应及时“退出登录”结束使用;妥善保存企业的银行资料,如果企业信息(如名称、账号、办公地址、经营范围、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法人代表/财务主管/U盾持有人信息(如名称、手机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变动时,请尽快通知中国工商银行。
  
  第九条 交易资格冻结
  客户输入证书密码连续输错6次的,证书将被冻结,客户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机构办理证书解锁手续前,无法通过电子银行进行交易。
  
  第十条 其它交易事项
  客户在进行账户管理、转账汇款、代发工资、普惠贷款、票据、缴费、理财、现金管理、结售汇、跨境、数字人民币等交易时,还须遵守有关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
  
  第十一条 交易异常
  因系统升级、应急演练、网络故障、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导致电子银行无法正常运行时,客户可在营业时间内到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相关业务。

  第十二条 交易附则
  本交易规则由中国工商银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二〇二六年四月一日发布